为解决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成立至今未制定自身管理办法的问题,规范园区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使体制机制改革后的园区顺利通过明年科技部的验收,依据《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国科发农〔2018〕30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从8月份起,几易其稿,研究起草《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园区管委会已按要求征求发改、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工信、水利、林草、畜牧、统计和昭苏、新源、尼勒克、特克斯、巩留、察布查尔县政府等19个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162599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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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报批稿)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