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1日 0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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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大事件
昭苏高原特色农业科技园区总体发展情况

昭苏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生态环境 昭苏县为中亚内陆腹地一个群山环抱的高位山间盆地,由于四周高山环抱,形成了一个较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海拔在1323米-6995米之间。南部为天山主脉,山势雄伟,高峻绵亘,是阻挡南疆沙漠干热风的天然屏障;北部为乌孙山,呈东西走向,山体较矮;西部受沙尔套山以及哈萨克斯坦境内查旦尔山的阻隔,形成一个南、西、北三面高,东部略低的盆地。 昭苏县是著名的“天马之乡”、“新疆褐牛之乡”和“中国油菜之乡”,农业环境优势突出,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潜力巨大,目前农业发展的区域化格局初步形成,特色农业初具规模,弱筋小麦、双低油菜、脱毒马铃薯、“六瓣红”大蒜、特色中药材、反季节特色蔬菜以及特色优质畜牧业发展具有特殊的优势;同时,昭苏县旅游资源优势突出,自然风光秀丽并是乌孙文化发源地之一,著名的天马之乡,拥有着独特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边境爱国文化、草原文化和马文化,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底蕴。推动以昭苏为代表的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对带动占新疆总面积近50%的山区的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为发展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创建示范样板。 (二)场地设施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总面积为2.34万亩,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与示范区,形成“两中心三园六区”的空间格局。 1、核心区总面积6476亩。包括农业科技孵化中心、优质品种选育园、种质资源保护园、农产品精深加工园,构成“一中心三园”空间格局。重点以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研发与示范推广、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精深加工与产业培育、标准化生产体系与品牌建设功能等为支撑,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农机服务等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 2、示范区总面积17261.5亩。包括旅游综合服务中心、特色作物良种繁育示范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设施农业示范示范区、褐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和休闲旅游观光区,构成“一中心六区”空间格局。以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示范为重点,围绕特色作物良种繁育、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畜牧标准化养殖、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和相关技术示范,推进“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和农产品品牌建设。 3、辐射区立足昭苏、辐射伊犁河谷东南区,建设高原农业技术研发的基地、现代农业科技展示的窗口、绿色循环农业示范的典范、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样板。 4、园区道路交通按照成环成网、内通外畅的原则,形成“四横四纵一环”的格局。依托南部的220省道、城区北部的北环路、向东联系577国道和向西联系237省道构建园区主要交通框架。生活、生产、消防等用水均由县城水厂统一供给,园区排水采用不完全分流制,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方式送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园区用电接入昭苏变电站,电力网分为两级:10千伏中压配电网和380/220伏低压配电网。电信与有线电视线路同管道铺设,燃气来自城南的燃气储配站,热源来自城南热源厂,园区西北部规划一座垃圾转运站。同时配备防灾设施建设,并结合旅游业发展建设绿地景观体系。 (三)技术服务 1、园区技术服务科技服务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加强科技信息服务手段,增强园区科技服务能力;完善创业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创办各种类型的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和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并鼓励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办企业或采用各种方式参与园区的技术转让、承包与服务。开展良种推广、标准化种养、机械化操作、市场化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与理念培训。加强特派员队伍建设,增强在基层服务中的工作服务能力。到2016年,园区建成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通过企业孵化器,孵化2家以上的农业企业;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和技术讲座20次、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次;扩充科技特派员队伍,使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30名,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2、辐射带动能力探索“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和“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新型农业园区经营形式,成立不同类型的专业协会,以技术服务型、经济服务型等多种形式,推动园区农业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带动优质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到2016年新增农业科技示范户25户,科技示范合作经济组织10个,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突破1.7万元。 (四)围绕“科技+旅游”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域旅游工作思路,制定昭苏县农业科技园区打造3A级景区建设方案。一是营造园区中医药文化氛围,完成111面中草药文化墙和1.5公里彩色路面、150米彩虹栈道;二是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休闲观光设施、绿化等建设,打造出“天山药谷”中医药主题旅游景区;三是打造中草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举办天马节系列活动“天山药谷、康养昭苏”药茶品鉴活动,全年累计接待游客12000余人;四是建成药茶药膳种植标准棚各1个,种植椒蒿、羊角芹、藁本等药食同源药材,与酒店、宾馆、农家乐合作开发药膳中药材糕点等消费产品,编制昭苏县中药材药膳图谱;五是完善亚高原基因库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建设,新移植野生药用植物30余种,种质资源圃野生药用植物达200余种;六是充实完善亚高原药用植物标本馆,新制作腊叶、液体、种子和生药标本200余份;七是建成200㎡中草药产品展示厅,与灵草药业、鑫利药业合作开发中药饮片40余种、药茶30余种。   (五)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一是政府主导,科学谋划,配齐建强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班子成员。并成功打造五园一圃一田一中心,在全疆形成了特有成果,成功创建了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3星级园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创建国家中药材产业体系伊犁综合试验站。二是2018年昭苏农业科技园区成立昭苏县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逐步实现农业科技园区市场化运营。三是成立昭苏县中草药研究创新中心,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目前园区拥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研究生4人、本科生4人。四是优化整合农业、旅游、卫健等各方资源,打造中草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五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与新疆农大、江苏省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伊犁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江苏永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科研合作框架协议,就中草药分析检测、人才培训培养、重大技术公关及产品开发和项目申报等工作达成合作协议。 (六)旅游接待 园区初步形成了特色种植、新品种技术与推广、区域实验等为一体的休闲、观光、采摘园,2019年接待游客达到5万人次左右。 二、初步形成种质资源圃、五个百园种植游览区 现已形成了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百药园”为核心景区,辐射乡镇场中草药种植基地。形成了“种质资源圃观光区”、“千亩水飞蓟”等特色中草药区,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集观光、休憩、科普、文化、产业为一体的休闲文化旅游发展之路,为发展相关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种质资源圃种植游览园区    昭苏县野生植物资源异常丰富,各类野生植物达400余种,为做好野生植物资源的收集保存、驯化研究与开发利用,昭苏县以“广泛收集,妥善保存,深入研究,积极创新,充分利用”为目标,以“高标准、高质量,适度超前谋划”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2016年起在园区建设了占地面积100亩的野生植物资源圃。资源圃主要分为药用植物42亩,包括紫草、板蓝根、沙参、乌头、芍药、贝母、野郁金香等野生药用植物共200余种;野生苗木26亩,包括山楂、花锹、天山园柏等30个品种;野生牧草15亩,主要移植优质牧草进行驯化;野生蔬菜8亩,包括各类野生蔬菜及食用菌。初步建成集中草药种植、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让游客自行采摘、选料、加工、品赏药材,并可带走适量的劳动成果,使得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能积极体验和积极参与。 (二)五个百园——种植观光游览园 百菜园共占地260亩,以打造绿色有机品牌产品为主,入园企业坚持增施有机肥,每亩地施用有机肥800公斤以上;杜绝使用化学除草,百坚持人工除草,做到每一株蔬菜采摘后可以不加工直接食用;安全绿色配送,采用基地直供配送方式,坚决杜绝一切防腐剂、保鲜剂,做到从基地到市场全过程绿色配送。园内共种植纯绿色有机蔬菜50余种,其中马铃薯170亩,白菜30亩, 莴苣15亩,包包菜、金瓜葫芦瓜、黄萝卜、菠菜、茼蒿、苦菊、上海青、苏州青、黑大头、黑油菜、香葱等各类蔬菜60亩,百菜园内设有采摘园,供游客入园采摘。 试验田共占地235亩,主要承担国家及自治区新品种展示示范及新品种筛选试验工作,围绕适宜高原特色种植的小麦、油菜、大蒜等新品种的引进试种,培育适宜大田种植的高原特色优良品种,从中筛选出适合昭苏种植的高产、优质新品种,加快昭苏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速度,为昭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夯实基础。 百药园共占地604亩,呈T字型,主要试种适宜昭苏生长的特色经济药用植物。目前已种植党参120亩、黄芪120亩、当归120亩。为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昭苏县探索发展新兴产业,2016年园区由山西吕梁引种油用牡丹200亩,油用牡丹产业是项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于一体的新兴产业,也是种长效经济作物,产籽寿命三五十年甚至百年以上,盛产期每亩产籽可达到400-500公斤左右,每亩每年收入可达10000—12500元,其经济效益可观。百药园还包括板蓝根、白芍、桔梗、赤芍、丹参、生地、白芷、枸杞等20余种中药材。    百草园位于园区最北部,占地110亩,主要立足于本县境内牧草资源的基础上, 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优质新品种牧草资源种植,不断丰富我县牧草品种。 百树园位于园区中西部,共占地333亩,主要作用在改善昭苏树苗品种少、绿化景观单一、特色花卉苗木缺乏的现状。近年来以土地招商合作育苗的经营方式,不断吸纳民间资金,从东北、甘肃、青海、呼图壁等地引进优良种苗。目前种植各类苗木66个品种,主要有天山花楸、红叶海棠、大叶白蜡、丁香、山楂、园冠榆、疣枝桦、大果沙棘、王族海棠、榆叶梅、四季玫瑰、苹果、樱花等各类苗木。 百花园位于园区西侧,共占地330亩,昭苏县气候冷凉土壤肥沃,病虫害发生程度轻,极其适宜郁金香、百合、芍药等球根花卉的生长,百花园建设紧扣这一主题,2016年秋季将打造以郁金香为主的主题公园,种植郁金香、芍药、百合、大丽花等花卉。目前种植彩色油菜、胡麻、油葵等作物供观赏。 三、园区取得的成绩 一是为促进产业有序稳步健康发展,科学制定了《昭苏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二是新疆唯一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伊犁综合试验站落地昭苏,为当地药材质量保障、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三是积极探索研究国家濒危野生药用植物——新疆紫草的种植技术,首次实现人工栽培,建成30亩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四是利用种质资源优势,总结种植经验,制定绿色食品新疆紫草、白芍、黄芪、党参四种中药材栽培技术规程;五是成功申报伊犁州优秀专家工作室,编制出版《昭苏县亚高原野生药用植物图谱》;六是与荷兰CBTC园艺公司建立了全疆首个郁金香种球繁育基地,成功实现种球自然繁育,从荷兰购置郁金香种植、打花、收获、分级等成套设备,在全国率先实现郁金香产业的机械化、现代化。 四、景点简介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紧临昭苏县城区,规划面积2.34万亩,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2014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7年以全疆综合评比第一名的成绩通过验收。成功创建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展示基地、国家中药材产业体系伊犁综合试验站,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3星级园区、国家2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 园区主要围绕昭苏特色中草药资源优势,以产业发展为突破点,以科技创新为着力点,以农牧民增收为落脚点,全力打造“天山药谷”,主题景区,促进中医药与旅游相结合。 2017年创建亚高原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依托地域特点和优势,集中打造昭苏亚高原中草药种质基因库,为产业发展夯实基础。建成占地42亩的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包括紫草、板蓝根、新疆党参、芍药、贝母、野郁金香等野生药用植物共200余种;具有保存野生种质资源、药材驯化开发、科普交流展示等功能。 亚高原野生药用植物标本馆于2018年9月建成,展厅面积300平方米。标本馆秉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服务教学与科研、普及医药知识为宗旨,收藏各类中药标本1000余件,馆内设有浸制标本、腊叶标本、植物电子标本及种子标本四个标本展示区,涵盖伊犁河谷亚高原区域大部分常见的药用植物,为中医药文化宣传、中草药知识普及提供场所。 百树园共占地333亩,主要用作繁育特色花卉苗木,近年来不断从东北、甘肃、青海等地引进优良种苗。目前种植各类苗木66个品种,主要有天山花楸、红叶海棠、大叶白蜡、丁香、山楂、等各类苗木。 园区打造的郁金香种球繁育基地,有300多个品种,6种色系,花期持续到五月底。6-7月份千亩白芍花竞相开放,呈现一片花的海洋。走进花海主题,给人以浪漫、唯美、贴近自然的美好体验。 为进一步加快昭苏县中草药产业发展,提高科学研发能力和水平,购置各类仪器34套,在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建有植物组培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 下一步,园区将继续围绕中草药产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园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中医药文化氛围的营造,建设药膳体验休闲中心、药用水生植物池、生态观光园、智慧农业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综合性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建设,建成集产、学、研、游为一体的多功能园区。 五、园区建设情况、管理的成功经验 一是政府主导,科学谋划,配齐建强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班子成员。并成功打造五园一圃一田一中心,在全疆形成了特有成果,成功创建了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3星级园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创建国家中药材产业体系伊犁综合试验站。二是2018年昭苏农业科技园区成立昭苏县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逐步实现农业科技园区市场化运营。三是成立昭苏县中草药研究创新中心,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目前园区拥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研究生4人、本科生4人。四是优化整合农业、旅游、卫健等各方资源,打造中草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五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与新疆农大、江苏省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伊犁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江苏永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科研合作框架协议,就中草药分析检测、人才培训培养、重大技术公关及产品开发和项目申报等工作达成合作协议。 六、园区旅游发展策略 (一)着力打造种质资源圃、百药园景观。在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区域规划和种植品种,使园区中草药景观更具观赏性、科普性和实用性。田野间,可看、可吃、可采、可学;继续保护和开发具有市场价值的新疆软紫草、红景天、芳香新塔花等具有市场价值的中草药。 (二)通过发展园区健康旅游,宣传传统文化。完善种质资源圃观光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景区内的标识系统,使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了解相关知识和传统的文化;依托伊犁大学生物与地理学院实践基地落户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园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      成立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园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力推进园区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制定出台扶持园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园区旅游产业发展;设立园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旅游服务业。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 加强园区休闲采摘农业质量监管,规范百菜园种植流程,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八、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一)社会效益 发展园区休闲观光旅游,有利于昭苏县“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建设。休闲观光旅游业可以促进旅游资源的良性开发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完善全县旅游业的多样性发展。在努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休闲旅游可推动全县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全民关注健康,积极保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从而使昭苏县成为一个宜居生活首选之城。  (二)经济效益 昭苏县有很好的休闲旅游资源,并且在开发利用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我们一定要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创新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打造特色品牌,开发产业链条,进一步丰富昭苏县的休闲文化旅游内涵,增强发展活力,实现科学发展,带动全县人民增收致富。 九、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尽管目前园区产业规模化,发展水平实现突破,仍存在以下问题。 1. 园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科研进度相对缓慢。为使科研成果迈上新台阶,一是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引进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二是完善和创新人才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鼓励资源合理流动,吸引科技人才集聚园区。 2. 园区资金缺乏,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项目资金到位缓慢。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做好统筹规划,保障园区各项建设和项目工作稳定推进;二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落户园区。 3. 中草药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强,种植推广力度不大。一是继续做好特色产业示范引领,充分利用昭苏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气候、土壤条件,大力发展中草药产业种植;二是将中草药种植优先列入扶持补贴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中草药直补政策,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提高产品品质,扩大种植规模。 十、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1. 积极申报自治区、自治州科技项目,做好2021年度项目筹备工作,确保2021年自治区、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继续跟进2019、2020年申报落地成功的科技项目,做好落实实施工作。 2.与科技厅对接将伊犁州中药材产业列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重大专项或者重大研发计划,科技园区做好新疆紫草的研发和质量控制。 3. 建设昭苏中草药科研基地,申报伊犁河谷中药材重点研发实验室,重点开展中药材优良种质标准的研究、中药材栽培的关键技术研究、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加工技术标准化等研究,为昭苏县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4. 做好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工作,认真梳理园区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围绕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中草药特色产业园区。 (二)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 继续加大农业科技园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中医药文化氛围的营造,在园区内木栈道绘制中草药图案,种植观赏性较强的中草药,打造中草药花海。积极开发中医理疗保健、药膳餐饮、药用产品,农业科技园区提供中草药,配合中医院开展中医理疗、药浴等体验项目;配合县域宾馆餐厅开发药膳、糕点消费产品。 2.加快综合性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四星级园区,创建中药资源保护及科普教育基地,结合全域旅游打造新的文化旅游景点,提高园区的整体质量和知名度。 3.依托伊犁英才人才专家工作室,建立一支由柔性引才、引进人才、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并通过人才专家工作室建立同相关行业人员的合作、交流平台,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到产业发展当中。 (三)持续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1. 扩大种植面积,引进加工企业。利用泰州援昭优势,积极跑办中药材种植订单,扩大昭苏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积极引进中药材初加工、中药饮片、中成药、保健品开发企业,使昭苏中药材产业从目前单纯的药材种植向中药材加工领域迈进,解决种植户药材存储、加工问题。 2. 加大中药材科技研发力度。重点围绕野生中药材的驯化、大宗药材的种植与管理、新疆紫草的人工规范化种植、新疆紫草的产品研发、珍稀濒危植物的人工繁育等方面开展研究,增强园区科技含量,为昭苏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 开展中药材种植推广工作。邀请自治区中药材专家、药材种植大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药材种植宣讲、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调整种植业结构,有效增添观光农业底色,让中药材种植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新门路”。

2021-10-18 10:22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制度汇总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工作制度 为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培养和造就干部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推动单位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 2、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为第一准则,努力保持积极向上,严谨负责的精神状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干事创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在室内、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玩扑克、下棋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回答问题要耐心清楚。对上级的电话通知或下级的汇报,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准确,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4、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着装整洁,穿戴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提倡并推广使用普通话。要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准乱贴乱挂、乱堆乱放。 5、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大力弘扬节俭美德。要爱护公物,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节约使用每一件办公用品,下班时要随手关闭电灯、热水器、水龙头、电脑和门窗。 6、对所有来机关办事的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不以衣貌取人,不能生熟有别。在接待交往中,要热情得体,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说话要和气,服务要周到。严禁以职谋私,严禁吃、拿、卡、要。 7、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全程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亲自将来者引领到有关职能科室,搞好工作衔接。 8、努力形成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坚持以诚相待、与人为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意见当面提出,不背后乱说。对领导要维护尊重,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对同事要互相帮助。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知道的不打听。 10、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雷厉风行,高效快捷,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今天的事今天办,明天的事提前办,能办的事马上办,困难的事想法办,重要的事优先办,复杂的事梳理办,限期的事计时办,所有的事认真办。 考 勤 制 度 一、逐日考勤签到制度。除规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外,上午和下午由办公室点到,由办公室一月一公布,半年一总结。 二、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3次,旷工半天,事假2天以上(不含2天),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 三、执行请销假制度。 1、职工病事假需提前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病假条),作为考勤依据。职工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长批准,二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2、干部职工休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干部职工休假时需提前写好申请上报办公室,由书记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及时归岗上班,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经书记批准,并在办公室办理续假手续方可休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不上班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执行中途离岗登记制度。工作时间内如有事外出,要主动与办公室打招呼,说明去向,并由值班人员在考勤表上予以登记。另外,外出时,要向值班人员留下通讯方式,以便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取得联系。如中途离岗不打招呼或登记,视同缺勤处理。 五、节假日担任值班者,不得缺勤,一旦因缺勤出现问题,除追究值班者的责任外,还追究带班者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值 班 制 度 1、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带班领导按领导顺序依次排定,值班干部每周轮流循环。 2、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其他领导干部的活动,机关人员的去向,做到心中有数; (2)组织好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3)做好游客来电来访、接待工作; (4)搞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对值班干部值班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值班干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公室大厅、走廊的清洁卫生,做到门窗干净明亮,桌、椅摆放有序,地面洁净无尘,饮水供应充足、及时; (2)值班干部负责每天的报刊、信件杂志的及时分理传送; (3)把当天报纸按照分类夹在报夹上; (4)遇到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 (5)认真做好每天的考勤和值班记录工作。 4、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每天早晨做好交接手续。 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讲究卫生,自觉保持室内外整洁,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物。 2、办公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负责。每天上班前进行清扫,做到门窗干净明亮,桌椅柜摆放有序,办公用品,文件材料堆放整齐,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公共卫生区卫生由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值日人员每天上午提前到岗对划分的大厅、走廊、厕所等卫生责任区进行全面清扫,并做好全天的保洁工作。 4、每周五下午,全体人员对室内外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做到门窗及室内各类设施无灰尘,柜顶无杂物,墙角、房顶无尘网。 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旅游开发保护管理制度 1、为落实旅游开发保护的基本国策,为切实做好旅游开发保护工作,保护党员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开发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园区管委会主任是旅游开发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是本部门开发和旅游开发保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开发保护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面规划、革新技术、综合利用、科学管理、防治污染”的方针。 3、旅游区(点)开发建设有经县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的规则,无违规建设项目。 4、园区管委会组织生产应最大限度地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三废排放,降低污染影响,搞好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 、漏,把“三废”消灭和减少在生产过程中。 5、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并监督执行到位。 6、生产车间要因地制宜地在车间、厂房周围植树造林,种植草坪,加强管理,逐年扩大绿化面积,不断改善劳动环境。 7、对批准纳入旅游开发保护的项目,财务、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在资金、物资和施工力量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 8、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不论生产规模大小及资金来源一律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不增加污染负荷,增效不增污。 9、凡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总体布置相关防治措施设置,应有园区管委会生产技术科参与研究,并报上级旅游开发保护主管部门,方能确定。 10、建设项目要尽量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必须有先进的“三废”治理措施,实行层层把关,凡生产工艺有“三废”三同时没有防治措施的设计,基建部门不得施工,凡是没有同时完成“三废”治理或应有而没有污染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部门不得验收投产。 11、凡没有“三废"治理或处理“三废”技术不过关的新产品及科研成果,不予以鉴定和推广,更不得用于生产。凡是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技改,不得批准立项。 1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治污染的第一负责人,在旅游开发保护、污染物治理等方面要切实做到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旅游开发保护工作。 13、生产部门要督促车间加强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消除跑、冒、滴、漏,不断降低原材料消耗及“三废”排放量,加强异味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异味。 14、设施是安全生产及旅游开发保护工作的重要部分,不经上级旅游开发保护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停用、拆迁或损坏。检修要提前旅游开发保护部门申报,检修方案包括检修时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5、污染治理效果及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布,不落实持续改进。 16、认真做好旅游开发保护工作,将其开展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 17、对违反国家旅游开发保护法或有条件治理而不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并经督促检查不听劝告,致使旅游开发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8、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19、园区管委会职工或有关部门凡是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社会旅游开发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要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特殊成绩和贡献者要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推荐。 20、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把旅游开发保护作为一项考核条件,完不成规定的环境任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护景区自然环境,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运行秩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批准在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景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由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景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制度,门票站工作人员在放行时应仔细查验证件,对进入景区车辆放行时应查验其车牌号与通行证一致,并有详细的放行记录。 第五条 景区内通行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景区管理制度。严禁在景区道路沿线和区间车站点场停车,违者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获准在景区内通行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景区管理制度,违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第七条  在景区内通行的车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累计达3次者,由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委会取消其通行资格。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于违规发放通行证、擅自允许车辆进入景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园区管委会管理旅游方面工作同时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旅游直接管理人,各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是旅游工作管理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景点管理及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旅游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旅游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不定时对各旅游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平培训和教育。 二、要根据本地旅游景区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关的景区工作人员得的管理制度及防范安全事故预案和防控突发传染病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督各工作个人员在旅游工作中是否做到为并且要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档案,健全各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的安排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要加强检查督促,尤其是黄金周前及举办重大活动时要与相关部门开展以旅游景区(点)、娱乐场所以及经营特种旅游项目的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的检查,特别是对景区内防火安全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场所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其整改。 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旅游经营单位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要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确保旅游个方面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对旅游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尽快逐级上报,并及时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旅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为强化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有效防止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的确认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旅游景区(点)、生产建设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群众举报,由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隐患的排查程序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各隐患所在旅游景区(点)、生产单位要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进行整治,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且在短期内治理难度较大的,隐患旅游景区(点)、生产单位要严密监控,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在保证不发生事故的同时,要将事故隐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到昭苏县安监站备案。  3、昭苏县对全县的旅游景区(点)、生产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入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治理,并定期进行督察。  三、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督促被查单位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强制被查单位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旅游景区(点)、生产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环保、城建、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因素要定期组织检查,对上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各类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  3、园区管委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督查,并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的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旅游局。  4、园区管委会设立重大隐患举报电话:7785069,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有关旅游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 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生态、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一流景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昭苏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景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指环卫设施规划与建设、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环境卫生执法与监督评价等。 第三条  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专业作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园区管委会主管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景区内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对景区内的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旅游区基础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景区景点卫生质量评定工作; (二)负责旅游区各景点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景区的容貌环境、市场秩序、物价、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对景区内建设、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景区5个百园、种质资源圃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护林防火、打击非法狩猎及非法砍伐树木行为; (五)负责旅游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开发,加强景区内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落实景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七)负责景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八)负责环境卫生巡查执法,落实分片包干责任,督促景区内社会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 (九)负责依据《条例》对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批评教育、限期改进和依法处罚; (十)负责落实新、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景区绿化责任区的管理、养护和管理施工扬尘污染等环境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发动景区所辖单位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活动; (十三)负责监督景区内所辖单位的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在新、改、扩建道路及经营设施等人流集散场所时,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第七条  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由相关部门会同建设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基础工程、房屋拆迁、开发建设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卫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报告景区资源环境管理科,并按照规定进行重建或补建。 第四章  管理与收费 第九条  景区经营者和生产单位应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分类和垃圾袋装化处理,在规定时间将垃圾清运到规定地点。对不遵守环境卫生制度,乱扔垃圾、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和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擅自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景区管理者依法严厉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曝光揭丑等处理。 第十条  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主动交纳卫生保洁费和垃圾委托清运费,对拒缴的单位和个人,将对其产生的垃圾停运;对迟缴的单位和个人,按每日百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具体收费标准和适用情况比照昭苏县市容环卫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景区内生产单位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倾倒到规范的消纳处置场所,对拒不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由景区管理都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推行景区环境卫生志愿者行动。与县文明办、环保局、团委、工会等部门联合建立景区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在节假日、旅游旺季和重要节点,招募适当的志愿者加强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将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同时实行卫生清洁评比制度;对于影响文明创建和在清洁评比中名次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在年度清洁评比中处于末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资格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多次因卫生问题被通报的经营户或在年度清洁评比中处于末位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待整改落实后视整改情况予以补发准入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劳动,不得妨碍环境卫生正常作业。 第十五条  宣传、广电、教育、文化、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应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倡导居民和游客增强环境责任意识,摒弃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良陋习,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活动,自觉维护景区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021-10-18 10:24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旅游景区名称 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申 请 等 级   AAA  申 请 单 位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管 理委员会  推 荐 机 构 昭苏县旅游局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目     录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意见……………………………1 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总分表…………………………2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3    (一)旅游景区简况 ……………………………………3    (二)景区申请 …………………………………………7    (三)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意见 …7 四、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9 五、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30 六、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33   说明:填写本报告书前,请仔细阅读《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经       省(地、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                                                      申报     级旅游景区,特申请予以评定。                    推荐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3A级及以下景区该表由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填写,申报4A级及以上景区该表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填写。 (二)申报景区达标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 是否达到 GB/T 17775-2003 细则一 评定得分 细则二 评定得分 细则三 评定得分 负责人 签字  是 728 77 79     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总分表 申请单位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申请级别 AAA 评定分值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定分值   景观质量评定分值   游客意见评定分值   评定检查 组长签名   评定检查员签      名   注:该表由评定单位填写。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 (一)旅游景区简况(由申报单位填写) 名    称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主管部门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性    质   在下列正确的位置划(√):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工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植物园、工农业旅游√、科教文化及其他。   通讯地址 新疆昭苏县乌宗布拉克乡 邮  编 835600 电    话 0999-6022209 传   真 0999-6022209 网    址   负 责 人 刘镭 电   话 0999-6022209    19190398855 1、基本数据 面积 6472 依托城市(镇)名称 新疆昭苏县乌宗布拉克乡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工作 人员 总人数 20 人 导游(讲解)人员 6人 安保人员 2  人 管理人员  8人 高级导游(讲解员)     人 环卫人员 4  人 上年 经营 情况 接待游客人数    Xx  万人次 营业收入 xx 万元 其中:入境游客数       万人次 利润总额 万元 门票价格         元 上缴税费 万元 投入 情况 累计投入 万元 年均投入 万元 开业 时间   景区自2016年4 月正式接待游客   2、旅游资源概述(旅游资源类型种类、特色、数量、品位、组合关系、保护措施等)     园区交通便利,停靠方便。配有园区讲解,方便游览参观。自驾路线:乌宗布拉克乡第一个测速点向北,即可看到园区大门。公交路线:乘公交车到乌宗布拉克乡站下车,向东行走200米即到。 成功创建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展示基地、国家中药材产业体系伊犁综合试验站,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3星级园区、国家2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园区主要围绕昭苏特色中草药资源优势,2017年成功创建亚高原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2018年建成亚高原野生药用植物标本馆,收藏液体标本、腊叶标本、电子标本及种子标本1000余份;成功打造5个百圆;2019年全力打造“天山药谷”,主题景区,促进中医药与旅游相结合,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集观光、休憩、科普、文化、产业为一体的休闲文化旅游发展之路,为发展相关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园区援疆资金投入3000万元。一期建设为完善园区功能、改造提升,建设餐饮休闲体验中心,资金投入约1800万;二期为园区智能化建设,资金投入约1200万。建设内容:(一)完善园区功能、改造提升,建设餐饮休闲体验中心,新建四层共计3800平米药膳体验休闲中心、园区内药用植物水生植物池建设及植物移栽、用房改造、提升基础、美化环境;(二)智能化园区管理系统建设,中药材基地物联网体系建设、智慧农业设施建设:1、智能温室智能化改造2、8座高标准大棚改造3、中药材试验田4、智慧植物园建设5、建立科研数据记录数据库 旅游活动项目(常设和专项旅游活动项目的名称、内容、活动方式、项目建设单位等) 昭苏县农业科技园区主要活动项目有: 一、亚高原野生药用植物标本馆,标本馆秉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服务教学与科研、普及医药知识为宗旨,收藏各类中药标本1000余件,馆内设有浸制标本、腊叶标本、植物电子标本及种子标本四个标本展示区,涵盖伊犁河谷亚高原区域大部分常见的药用植物,为中医药文化宣传、中草药知识普及提供科普教育场所。 二、中草药文化墙,1.5公里的中草药文化墙已成为新疆之最。 三、郁金香种球繁育基地,有300多个品种,6种色系,游客可以观赏到300亩成片的郁金香花海。 四、亚高原种质资源谱。游客可以观赏到昭苏县独有的230余种野生药植物。 五、百花园,420亩白芍,6-7月份千亩白芍花竞相开放,呈现一片花的海洋。走进花海主题,给人以浪漫、唯美、贴近自然的美好体验。 六、百草园,野生牧草形成的花海。 七、百菜园,种植各种蔬菜品种20余种,专供游客休闲采摘。 八、百树园,目前种植各类苗木66个品种,主要有天山花楸、红叶海棠、大叶白蜡、丁香、山楂、园冠榆、疣枝桦、大果沙棘、王族海棠、榆叶梅、四季玫瑰、苹果、樱花等各类苗木。 九、百药园。 十、观赏自然风光。   (二)景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本景区申请 AAA    级旅游景区。 本景区明确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同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景区的等级。如有异议,服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 本旅游景区负责人签字: 本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三)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意见       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局)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市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报3A级及以下景区该表不用填写  

2021-10-18 10:34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生态、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一流景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昭苏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指环卫设施规划与建设、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环境卫生执法与监督评价等。 第三条  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专业作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园区资源环境管理科主管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园区资源环境管理科主要职责: (一)对园区内的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旅游区基础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景区景点卫生质量评定工作; (二)负责旅游区各景点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景区的容貌环境、市场秩序、物价、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园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对景区内建设、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园区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文物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护林防火、打击非法砍伐树木行为;    (五)负责旅游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开发,加强园区内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落实园景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七)负责园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八)负责环境卫生巡查执法,落实分片包干责任,督促景区内社会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 (九)负责依据《条例》对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批评教育、限期改进和依法处罚; (十)负责落实新、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景区绿化责任区的管理、养护和管理施工扬尘污染等环境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发动景区所辖单位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活动; (十三)负责监督景区内所辖单位的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管委会交办的其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村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景区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制,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农牧民门前屋后卫生实行“三包”; (二)负责组织各村、队落实片区(草场、农田等)环境卫生管理与监督,组织和发动当地农牧民开展村、队环境整治,治理脏乱死角,积极开展清洁村、队评比活动;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景区周边村、队落实草场、农田等环境卫生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辖区垃圾清扫工作,落实责任制;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林业局除对园区内林业资源正常管护外,还应对景区周边环境卫生负责。 第八条  交通局负责园区外道路和景区内道路的养护工作。 第九条  住建局负责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第三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在新、改、扩建道路及经营设施等人流集散场所时,住建、交通、国土等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第十二条  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由相关部门会同建设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基础工程、房屋拆迁、开发建设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卫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报告园区资源环境管理科,并按照规定进行重建或补建。   第四章  管理与收费   第十四条  驻园区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分类和垃圾袋装化处理,在规定时间将垃圾清运到规定地点。对不遵守环境卫生制度,乱扔垃圾、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和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擅自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园区资源环境管理科依法严厉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曝光揭丑等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主动交纳卫生保洁费和垃圾委托清运费,对拒缴的单位和个人,将对其产生的垃圾停运;对迟缴的单位和个人,按每日百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具体收费标准和适用情况比照昭苏县市容环卫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园区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卫生保洁费、垃圾委托清运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六条  园区周边因处置房屋修缮、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将建筑垃圾、渣土倾倒到规范的消纳处置场所,对拒不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由景区资源环境管理科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园区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对群众举报或卫生监督员上报的乱堆、乱倒垃圾及渣土事件立案查处,无法确定倾倒人的纳入环境卫生应急清理处置;设立举报随意倾倒垃圾、渣土行为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实行进入园区所有人员“垃圾自带制度”,在进入景区时,应统一发放可循环使用垃圾回收袋,要求将自身产生的垃圾带出景区,并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最大量减少在景区人为产生的垃圾,约束其形成收集垃圾、不乱扔垃圾或废弃物的文明举止。 第十九条  推行园区环境卫生志愿者行动。与县文明办、环保局、团委、工会等部门联合建立景区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在节假日、旅游旺季和重要节点,招募适当的志愿者加强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园区建立相应环卫机构,专门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确保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与景区环境服务质量相适应。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组织召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召集,宣传、建设、环保、林业、畜牧、国土、水利、旅游、乡镇、宗教及管委会各科室等部门参加,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景区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对各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作业单位、作业范围、作业标准、监督管理电话等予以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单位、农牧民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监督。同时负责对各单位卫生责任区清洁情况和“门前四包”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作业责任的,出现以下环境卫生问题的,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一)群众多次反映或被媒体曝光而未能及时解决的; (二)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措施不得力的; (三)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 (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 (五)其他给游客游览带来严重不便和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将园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同时实行卫生清洁评比制度;对于影响文明创建和在清洁评比中名次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在年度清洁评比中处于末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资格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多次因卫生问题被通报的经营户或在年度清洁评比中处于末位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待整改落实后视整改情况予以补发准入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劳动,不得妨碍环境卫生正常作业。 第二十六条  宣传、广电、教育、文化、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应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倡导居民和游客增强环境责任意识,摒弃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良陋习,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活动,自觉维护景区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昭苏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xx年x月xx日起实施。    

2021-10-18 10:42

昭苏县农业科技园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实施方案

昭苏县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全民兴旅”各项工作,实现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目标,现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全面推进旅游精品品牌战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昭苏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努力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二)创建目标 2020年内,将昭苏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成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并通过创建工作,全面加强景区基础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整体接待档次,使昭苏县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创建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完成当前工作任务,又要抓好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落实。 2.远近结合,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创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解决好突出问题;要考虑工作的系统性,确保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AAA级旅游景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昭苏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镭       主  任 副组长:刘秋琼       副主任 成  员:候建伟       干  部         杨亮杰       干  部         尼加提       干  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刘镭担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内外协调和整体推进,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协调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8-2019年12月,前期准备阶段。召开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动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参照自治区其他县市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成功申报创建的经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1-4月,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按照昭苏县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使景区内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准备和收集好相关创建材料,整理好档案,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20年5 -9月,自检和整改阶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创建任务,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由县旅游局向自治州、自治区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第四阶段:2020年10-11月,完善提升阶段。对验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评定委员会,接受进一步指导,全面迎接自治区旅游局验收。 第五阶段:2020年12月,总结完善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做好整改工作。 四、任务分解 (一)强化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力。为进一步提升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扩大宣传面,要制定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在广播、电视、政府公共网站及相关报刊开设专题、专栏,强化新闻报道,全县各类媒体每周专题专栏报道不少于1次,新闻报道每月不少于2次,创建口号做到每周宣传。(责任人:候建伟;完成时限:创建工作的全过程) (二)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园区管委会提供近三年涉及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图片、文字、视频及自治区、自治州领导来景区视察的影像及文字资料等;同时制作一部5分钟时长的高质量风光片。(责任人:杨亮杰;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 (三)做好景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全面指导创建工作,按照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标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负责做好景区(点)导游(讲解)人员业务、讲解能力、技巧培训、景区服务场所的检查指导和星级厕所达标工作。每周有1期关于创建工作的简报,制作创建宣传画报和景区宣传折页、宣传单等,积极做好与自治区、自治州旅游部门的对接工作。(责任人:尼加提;完成时限:创建工作全过程) (四)做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人:刘镭) 1.做好景区大门完善工作。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办公区进行功能分区,并投入使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 加快景区入口服务区、景区内木栈道等建设项目的工作步伐及前期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在2016年6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3.加强对景区农牧民及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 4.加大在主流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力度,建立与国内知名网络媒体的合作关系,全力支持办好相关旅游节庆活动。    5.加快推进园区标识标准制作;强化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整洁、文明、和谐的面貌迎接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验收。(2016年8月底前完成) 6.进一步强化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使创建档案突出亮点和特色。 (五)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紧做好与州、县发改委对接工作,确保景区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责任人:杨亮杰;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 (六)加快景区道路建设。全力做好景区道路建设工作,木栈道建设、标识标牌建设和防护设施建设,制定强有力的质量检查、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程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人:刘镭) (七)加强种质资源圃建设。完成230余中野生中药材采集任务,资源圃的田间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标示标牌设置等工作,野生植物标本制作100个品种。(责任人:刘秋琼) (八)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全力支持协助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已有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及新建的景观景点项目的前期相关手续。(责任人:候建伟;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 (九)做好景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表水质量检测工作,并出具各项检测报告。提供涉及有关景区申报环保项目的资料;督促落实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验收期间沿线环境卫生治理。(责任人:刘秋琼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十)做好园区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建设期资料、特色农作物种植资料、野生药植物技术规程,全面开展旅游文化申报工作。(负责人:候建伟;完成时限:2016年6月前) (十一)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完成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责任人:候建伟;完成时限:2016年9月前) (十二)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全力支持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协调各部门加大对景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完成时限:贯穿整个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昭苏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成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作为昭苏县提升旅游业发展档次、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研究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方案,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创建工作的各个阶段定期召开办公协调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对创建工作倒排工作计划,将责任量化,分解到人,并确定一名创建负责人,负责创建工作的沟通、协调、推进与日常联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县效能办等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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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旅游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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